沿革簡介
背景源流
背景源流
書院之設,在於興文教、育人才、入科舉。登瀛書院的建置,是「草屯首學」,攸關草屯鎮早期人才培育,文化振興,文物薈集。
一、文化背景源流
(一)書院造就人才,地位崇高
在清代道光年間,教育不普及的時代,社會民間以能讀書為尚,讀書能夠增識益智,成為人才,提升社會地位,受到百姓尊敬。書院為「造士」之所,並具有崇高社會地位,與民間私設之私塾、漢學、書房,及半官民性質的社學、義學,規模地位大大不同。
(二)士為庶民之首
在早期的社會文化背景,入書院讀書進修就是「士」,可以參加科舉,晉升功名,踏入仕宦。設若科舉失利,仍舊受到民間敬重,被尊為賢達,處處受到禮遇,如地方人家喜宴,被邀坐大位,參贊地方事務廟務。而具有文武生員(秀才)以上功名、軍功,或退休官吏,即為士紳,享有鄉大賓,或法律、經濟上的諸多特權。也深深影響地方事務,如地方學務、公產與公務,都被政府賦予主要參與者。
(三)耕墾農商成功之後的重視文化、興學教育
早期在雍正、乾隆、嘉慶年間入墾北投堡地區的大小墾戶,或農或商,至道光年已經事業有成,累積財富,轉而重視子弟教育。乃在義學的基礎上再糾集各姓財力,申請設置書院,擴大規模。因北投堡地理、經濟、人才冠於南投堡、沙連堡,文化薈萃,書院設置水到渠成。
(四)藍田書院距離北投保仍遠,士子跋涉不便
北投保士子在登瀛書院未成立前,須步行或乘轎至設置於南投保街的藍田書院讀書,中須渡過貓羅溪,夏秋水漲,乘筏涉水均有危險。交通文化導致北投保士紳積極謀求捨遠求近,自力更生。
(五)清代書院有春秋祭祀,主祀文昌帝君。日治時期増祀孔子。
清代書院除了教育、科舉之外,尚具有宗教功能。嘉慶六年,主管人間文教功名利祿的文昌帝君,更被朝廷列入祀典,各省皆立文昌廟祠,書院祭祀文昌帝君與魁星,乃成必要。
登瀛書院的祭祀以文昌帝君的二個節日為主,在每年農曆二、八月舉行春秋祭祀,農曆二月初三為帝君誕辰,八月十八為帝君成仙之日,士紳與信徒子弟社員士子參加儀式及會飲饗宴。此俗亦為書院清代宗教祭祀器物設備之所由。
日治時期,受新制教育影響,書院轉型為「新庄文昌祠」,只餘祭祀功能。可能因應日人敬孔習慣,書院增祀孔子神位,於秋祭時作為公學校校長率學生來此參加祭孔儀式。此舉亦成為日後附近各级學校校長率師生來書院參加秋祭的良風美俗。
(六)先後成立四大文社,挹注書院經費
北投保地區為了維持書院財源,在興建同時(道光廿七年)成立「玉峰社」,會員八十五名,並籌資購地二十七甲五分七厘八毫四絲,以所收學租充為書院費用。同年(道光廿七年)當地文社「碧峰社」,也將其所有土地九甲三分七厘八毫二絲交給書院充作經費。隔年(道光廿八年)「萃英社」購地二甲四分五厘五毫五絲,以所收學租交書院支用。咸豐五年(1855),生員洪鍾英組織「梯雲社」,購地二分四厘八毫及番大租二石,供書院當祀田。登瀛書院的董事組成,自然也由創辦者、文社、籌資者形成「信徒」制度,而成為管理書院的主體。
二、歷史背景源流
(一)清代雍正帝獎掖,乾隆帝規範
清代雍正十一年(1733),頒發上諭,獎勵書院設置,導向興賢育才,科舉考課,以儲國家菁莪棫樸之選。乾隆帝繼之,乾隆二年(1737)頒發部議,對於書院的組織章程予以制度化,凡書院教授與生徒的選用或升任,均有條例式規定。
(二)藍田書院創置「南投首學」
清代道光十一年(1831),南投縣丞朱懋邀請南北投保、沙連保士紳,倡議設置「藍田書院」,十三年書院建成開學,開啟「南投首學」。北投保士子乃有書院可供進修。
(三)北投保士紳募資興建「登瀛書院」
清道光廿七年(1847),北投保民生富足,就學人多,北投保義學已不敷使用,鑒於士子遠赴藍田書院求學,跋涉勞苦危險,於是當時北投保總理莊文蔚、職員洪濟純、生員洪鍾英首倡,就保內居民共募得五千八百圓,遂在北投街卜地設立學堂,名為「登瀛書院」,於同年八月動土興建,隔年十二月竣工。乃依規則主要招收北投保內成年子弟,授予讀書、作文、作詩等課業。內設山長一人,聘請舉人、貢生、廩生等擔任,設正、副董事各一名,爐主一名。是草屯地區培育人才的搖籃。至光緒年,全北投保地區有舉人秀才功名人數為二十二人,這些功名人士便成為書院整修、改建、或捐贈現金、田產、禮器者。
(四)日治時期書院沒落衰微,轉型為「新庄文昌祠」
日治時期,臺灣總督府實施新式學制教育,原為漢學教育與科舉考試之書院,遂停止書院之教學,留存祭祀功能而転型為新庄文昌祠。因地處草屯街郊,地較偏僻,沒有被政府選為「國語傳習所」,或改建為公學校,使文昌祠得以書院原規模舊貌保持,文物亦得保留。
(五)日治時期公學校設立,由文昌祠內三文社捐出學田,作為地方公學校建學基金。
明治三十二年(1899),由南投公學校學務委員洪玉麟與草鞋墩區長等人首倡,設置南投公學校草屯分校。同年再改制為草鞋墩公學校。由於公學校必須自籌基金,乃由校長渥美寛藏偕同李昌期、李春盛、莊瑞慶、洪源卿等人商議,由文昌祠內玉峰社丶碧峰社、萃英社捐出所屬田園,共計三十五甲九分八釐三毫二絲面積,交由草鞋墩役場管理充作基金。
(六)日治大正時期,文昌祠殘破,為足募修建經費增列新會員,並健全管理制度。
大正十四年(1925),文昌祠殘破不堪亟須修建。除由南投廳補助三千圓外,仍須募集五千圓。乃決定凡捐金一百元以上者增列為新會員,共新增三十三人。並將管理制度化,設置祭祀公業「派下總會」與「文昌祠管理人」制度,因制度之均衡與健全,遂使文昌祠維持運作不替。
(七)光復後,持續文昌祠到恢復登瀛書院古蹟,成立管理委員會
民國三十九年(1950),國民政府播遷臺灣,國史館及國民黨黨史館之部份檔案,暫借置新庄文昌祠房舎保管,北投路改名「史館路」,文昌祠仍維持舊制祠名。民國七十一年(1982),政府制定「文化資產保存法」,乃經申請層報臺灣省政府(民政廳、文獻會)轉報內政部,於民國七十四年十一月將新庄文昌祠復名為「登瀛書院」,並列為國家三級古蹟(一九九七年四月依法改為縣定古蹟)。書院成為文化資產,除了從事宗教儀典外,並具有文化傳承、薪傳歷史的功能與使命。其中「文化傳承」,意義重大,更包括傳統文化、藝術的傳遞承續。